董酒研究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董酒研究会
第二条 董酒研究会是由从事陈年老酒收藏、研究多年的刘钢先生发起,联合中国老酒行业首代从业者,老酒圈资深技术专家朱春光先生、和具备20年以上老酒收藏经验,拥有和接触过大量藏品的王洪波先生,作为共同创始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覆盖全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研究会依托 “北京陈年白酒企业商会”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董酒研究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研究会团结喜欢董酒,关心董酒的各界人士,共同宣扬董酒文化。共同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旨在让“新董粉”“老董粉”都能收藏到真品董酒,品鉴到真品董酒,保持董酒交流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董酒研究会接受北京陈年白酒企业商会和董酒股份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董酒研究会的现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董酒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 建立董酒厂建厂以来所有产品的实物和电子化并行的董酒资料库,同步建立云端真品影像数据中心;以此为基础蓝本,逐步完善现代化的、有量化指标支撑的董酒技术体系,树立行业“金标准”。
(二)开展各年代、各时期生产的董酒产品研究、评价工作,建立评分系统,让董酒爱好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三)针对董酒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活动、培训活动和品鉴活动,增进全社会的董酒认知提升
(四)对存世的真品董酒开展保护措施,以持有者自愿为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制作唯一标记,一瓶一码;
(五)大力开展董酒相关领域的调研、各年份董酒的鉴定工作,董酒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书籍和与本会有关的图书、音像等资料,介绍董酒市场发展动态,推广普及董酒产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董酒研究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董酒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董酒研究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董酒研究会的意愿;
(三)在董酒研究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10年以上老酒收售工作经验;
2、拥有真品董酒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热爱董酒;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面的,微信电话沟通的均可;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董酒研究会的各项成果,例如:资料查阅权等;
(二)参加董酒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董酒研究会真品保护资格;
(四)得到董酒研究会的技术支持;
(五)对董酒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董酒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董酒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提高业务水平,不出售假冒董酒;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研究会成立首年,会员会费采取自愿发心原则,不限金额,不限形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董酒、陈年白酒有关的物品:各时期董酒产品、董酒资料、各类董酒样品等
(五)向董酒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参加或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品鉴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董酒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董酒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出售假酒达到2次以上,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附言: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6年3年1月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酒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联系人:刘钢18518641888 、王洪波18411076118,微信:551326